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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时间:2023-02-04  来源: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  作者:秘书处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将为委员提供技术培训指导、业务学习、资格考试、科学研究、维权与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帮助,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会员有义务遵守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章程及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章程,主动参加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业务和学术活动,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和我国的健康事业。

第一条申请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从事医院人文相关工作和研究三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长,有志于医院人文建设,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四)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医院管理、品牌研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院人文品牌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
(六)愿意参加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管理规定;
(七)经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和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审查合格。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专委会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每年定期在线述职,个人自愿或一年未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专委会秘书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委员会委员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和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委员会委员代表全国各地方的会员参加选举,产生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机构。
第一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二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第三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为四年;委员在任期内出现工作或任职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委员任职资格时,应及时向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报告备案,该委员职务予以保留至换届时止;每一届委员会任期满四年后,由个人申请,经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和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审查合格,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二、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常驻领导机构,由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负责办理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的任职资格和产生办法:

常务委员应具备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由每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常务委员每一届任期为四年;常务委员在任期内出现工作或任职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常务委员任职资格时,应及时向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报告备案,该常务委员的职务予以保留至换届时止;每一届常务委员会任期满四年后,由新一届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举行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委员会。
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六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职资格:

必须在国内医院人文建设领域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验,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获得行业公认,热衷于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担任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七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与任期: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每一届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期为四年,原则上可连任一次。主任委员任期届满后,在《主任委员述职报告》得到常务委员会通过和交接工作后,自动成为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前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任期届满后召开的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全体常务委员会议上进行下一届主任委员的选举工作,由申请人向当年的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审查批准后作为候选人,全体常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选举,获得多数票者当选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八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全面负责组织和指导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业务活动,负责提名和任命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监督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常务委员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委托相关机构管理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资金和财务,任期内向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提交财务运行报告并接受质询,在任期届满后向新当选的委员会主任委员移交工作。
第九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职资格和产生办法:

必须在国内医院人文建设领域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验,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获得行业公认,有较高的责任感、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担任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推荐候选人,由每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条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常驻办事机构: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共同组成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的常驻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领导常驻办事机构的工作。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推荐候选人,提请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审批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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