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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17  来源:中国生命关怀协会  作者: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修订了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其中《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会员会费是协会最基本的经费来源之一,为切实做好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确保协会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社团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普通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2.医疗机构、事业单位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理事会员:每人每年200元;

常务理事会员、副理事长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医疗机构、事业单位: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

理事单位会员:每年25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5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

(2)企业单位: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

理事单位会员:每年20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300000元;

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500000元。

(三)志愿者会员、特邀会员、荣誉会员、在本协会机关工作的会员免收会费。

二、会费交纳要求

1.新入会的会员,每年6月30日前入会的须交纳全年的会费,7月1日及以后入会的须交纳半年的会费。

2.会费应由会员本人(或单位)直接向协会交纳,保证付款人(或单位)与会员的身份一致,协会为会员开具会费发票(协会财务部原则上不接受非会员本人(或单位)代交纳的会费)。

3.会费按照公历年度交纳。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会费可使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工商银行收款二维码办理网上交费,或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到中国生命关怀协会财务部。

4.会员办理会费汇款时,须注明:汇款人和会员名称、会员类别、交纳年度、汇款人电话。

5.会员办理汇款后须将汇款凭证同时发给协会财务部和会员部。

三、会费管理

1.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入会须按规定交会费,由协会财务部开具正式财务票据。

2.会费收缴工作由协会财务部和会员部共同负责。

3.会员交纳会费,以协会财务部收到会费款项并开具会费发票为标志;会员部凭据财务部开具的会费发票,作为认定该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完成会费交纳的依据。

4.各类会员交的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会费用于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协会工作支出,不得挪用。

5.会费收取及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咨询、监督。

6.违规处理:所有会员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将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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