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9日,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修订了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其中《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会员会费是协会最基本的经费来源之一,为切实做好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管理工作,确保协会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社团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普通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2.医疗机构、事业单位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理事会员:每人每年200元; 常务理事会员、副理事长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医疗机构、事业单位: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 理事单位会员:每年25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5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 (2)企业单位: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 理事单位会员:每年20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300000元; 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500000元。 (三)志愿者会员、特邀会员、荣誉会员、在本协会机关工作的会员免收会费。 二、会费交纳要求 1.新入会的会员,每年6月30日前入会的须交纳全年的会费,7月1日及以后入会的须交纳半年的会费。 2.会费应由会员本人(或单位)直接向协会交纳,保证付款人(或单位)与会员的身份一致,协会为会员开具会费发票(协会财务部原则上不接受非会员本人(或单位)代交纳的会费)。 3.会费按照公历年度交纳。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会费可使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工商银行收款二维码办理网上交费,或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交到中国生命关怀协会财务部。 4.会员办理会费汇款时,须注明:汇款人和会员名称、会员类别、交纳年度、汇款人电话。 5.会员办理汇款后须将汇款凭证同时发给协会财务部和会员部。 三、会费管理 1.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入会须按规定交会费,由协会财务部开具正式财务票据。 2.会费收缴工作由协会财务部和会员部共同负责。 3.会员交纳会费,以协会财务部收到会费款项并开具会费发票为标志;会员部凭据财务部开具的会费发票,作为认定该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完成会费交纳的依据。 4.各类会员交的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会费用于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协会工作支出,不得挪用。 5.会费收取及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咨询、监督。 6.违规处理:所有会员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将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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