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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文管理征文:基于紧急联系人视角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提升患者就医感受

时间:2024-03-15  来源:南京市第一医院  作者:王磊

一、案例背景

医生给患者实施治疗前应先取得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民法典》、《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均有严格规制。但遭遇紧急情况,仅有患者一人且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医生既要保障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又要与时间赛跑,往往处于两难境地。紧急联系人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前述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患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代表患者执行知情同意的相关决定,但缺少明确的紧急联系人制度,医生仍有可能会在医疗工作中难以准确执行相关规定,为后期引发医疗和伦理纠纷埋下隐患。

为了有效保障患者权利,医疗机构需在《民法典》代理有关规制的框架下完善紧急联系人制度。以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紧贴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患者的实际需求,医院信访行风办、医务处、急诊科、门诊部、护理部、财务处等全院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和医疗机构层面,分析某医院涉及紧急联系人制度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希望在保障患者权益和预防医患纠纷方面发挥较好的制度保障。

二、需求分析

医生给患者进行治疗前应先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甚至签署知情同意书,但遭遇紧急情况,仅有患者一人且处于昏迷状态时,医生既要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又要与时间赛跑救治患者,往往处于两难境地。紧急联系人制度具有重要的医疗风险管理意义,如何选择代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近亲属?或在患者有多位近亲属意见不一致时,医疗机构如何处置?

数据来源于医院2016-2020年12345工单、信访件和现场纠纷接待。

表1  2016-2020年纠纷总数以及因紧急联系人知情同意权缺失

导致纠纷的数量和比例

年度 纠纷总数 知情同意权缺失 紧急联系人制度缺失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2016 97 21 22% 12 57%

2017 121 35 29% 23 66%

2018 109 55 50% 43 78%

2019 107 47 44% 35 74%

2020 82 33 40% 21 63%

除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外,2016-2019年医疗纠纷总数在逐年增加,因知情同意权缺失引发的纠纷数量和比例也随之增加,且与紧急联系人制度缺失有关的比例值处于上升趋势。

缺少紧急联系人的辅助制度或指南,医生仍有可能会在医疗工作中难以准确执行,为后期引发医疗纠纷和伦理争议埋下隐患。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紧急联系人制度。

三、理论依据

首先,有利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国家安全理论重大创新成果,从知识、情感、思想、能力四个维度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推动社会各界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广泛基础和强大合力。

     其次,有利于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把重大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

四、服务目标

(一)研究患者知情同意权签字的保障问题。根据规定,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的患者需要紧急救治时,知情同意书应“由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当急诊科面对警方或120送来的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的无亲友陪伴的患者时,由于短时间无法联系到“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由谁来负责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签字,常常成为一个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提建议保障医院安全生产。基于医院安全工作实践,提出医院推进媒体深度融合、管理不良事件、迎合公众实际需求、提高舆情监控能力、发展医院品牌塑造和树立信息安全意识,不断推进医院安全工作。

(三)促进社会安全,助力平安中国建设。明确公安、医疗机构的职责并加强责任制管理。当警务站、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或疑似“路倒”伤者求助时,应立即赶至现场,简单记录现场情况,留下报警人电话,方便事后追溯;将伤者送至最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科进行救治,配合医疗机构追讨欠费等。当临床科室在接收到无法确定其身份信息等“三无”病人后,应积极与医院保卫处联系,保卫处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刻向辖区警务室进行“首警”备案,并请警方配合查到可代为行使签字权的紧急联系人。

五、干预过程

1.1 服务急诊抢救室患者案例

当时医院急诊抢救室接到120救护车送来的一例工地受伤患者。工友陪同前来救治,患者还患有严重的心脏相关疾病,需尽快做手术否则会有性命危险。当时患者的近亲属不在身边,工友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是直系亲属,无权帮助患者本人做决定,表达意愿。作为职能保障部门,第一时间到急诊抢救室和当事医生沟通,一边做好急诊病历记录、患者签字;一边报警联系警方处置,请警方在场做个见证,同时联系患者在外地的妻子,留好电话录音明确授权给工友代为行使权利和患者本人签字或指印。后患者顺利被收入心内科并做完手术。

急诊抢救室经常会收治一些患者,其中有部分属于“三无”患者。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急诊抢救室医护人员询问基本信息;在患者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医院卫队和派出所出警,请警方协助联系紧急联系人,为患者表达最利于自己的救治方案。救助站、民政局和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医疗机构努力帮助此类患者及家属,不断完善紧急联系人制度,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六、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举措

1.政府层面

     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紧急联系人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不同紧急情况下遇到的、需要患者亲属或其他有法定权力人代为签字的情况,并对其进行梳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紧急联系人范畴,并制作对应的工作流程表,形成紧急联系人制度,使临床医护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可以非常便捷地根据相关制度、工作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各方推诿。

2.社会层面

     明确紧急联系人的重要性。为了保障顾客的安全,滴滴打车软件设置了紧急联系人功能,利于家属或公安部门寻找。同样,医生给患者实施治疗前应先取得患者的同意,甚至签署知情同意书,但遭遇紧急情况,仅有患者一人且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医生既要保障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又要与时间赛跑,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医院在患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时实施紧急联系人制度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督促医生在实施治疗时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减少因知情同意缺失产生的医患纠纷。

3.医疗机构层面

    落实行政总值班签字制度。进行培训。根据不同的工作类型,可将培训对象分为行政总值班和临床科室。行政总值班人员经过培训应做到知晓紧急联系人制度,在值班期间接到临床科室的相关电话,可进行相关指导和帮助;临床科室作为一线,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应做到随时知晓如何处理,必要时可联系医务处或总值班进行咨询。

院内有效培训和考核。医院制定和完善了本机构的紧急联系人制度后,应对所有可能涉及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当遇到涉及紧急联系人代患者行使知情同意签字权等权利时,后期出现医疗纠纷的概率有可能增加。

推进治疗前沟通录音录像,保障治疗公证效力。当患者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时医护人员忙于优先处理病人,在与紧急联系人沟通好治疗措施后可能没有时间立刻请紧急联系人签字,但事后补签时遇到紧急联系人对之前做出的决定反悔的情况。

七、成效评估

1.基于全国人大代表张俊杰院长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

2023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张俊杰院长提出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在患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时实施紧急联系人制度,则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督促医生在实施治疗时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减少因知情同意缺失产生的医患纠纷。

2.信访行风办科员王磊在2021年第3期“健康中国”的法治保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发言

2021年11月29日,参加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卫生法学会承办、东南大学医师法研究所协办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列学术论坛2021年第3期“健康中国”的法治保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医疗安全的法治保障议题进行《紧急联系人视角下防范因缺失知情同意权引发的纠纷探讨》发言。

3 每年医院会接到很多政务热线12345及12320表扬工单,反映对紧急情况下保障患者就医服务的肯定和感谢。

    急诊医学科:2023年上半年医院共收到急诊医学科150张表扬工单。

重症医学科:2023年上半年医院共收到重症医学科48张表扬。

4 医院医务处、急诊科、信访行风办等科室通过化解医患矛盾和梳理就医流程等,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患者就医流程得到了明显优化,便于后期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患者就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患者知情同意权得到保障和看病就医的满意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5 为了加快推进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视角下的紧急联系人制度建设进度,我院在网络、微信平台及医院内部的宣传栏上,宣传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扩大医院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更好地营造服务患者的社会气氛。


关于举办医院人文管理征文活动的通知

https://www.yyrw.org.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5&id=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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