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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17  来源:中国生命关怀协会  作者: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修订了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其中《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激发分支机构活力,增强分支机构在学术引领、技术创新、事业拓展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及《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章程》、《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生命关怀协会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分支机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分支机构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分支机构日常管理及贯彻落实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工作部署等情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占20%)

1.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事变更是否按要求申报(按规定配备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记4分);

2.主任委员是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分支机构工作的记4分);

3.是否及时反映会员和社会爱心人士呼声及诉求(及时反映的记4分);

4.是否按协会的要求发展会员和为会员提供管理服务(发展较好地记4分);

5.是否按期换届,换届前是否履行了报批程序(正常换届的和未到换届时间的记4分)。

(二)业务活动情况(占40%)

1.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两次以上记10分);

2.组织开展养老助残、安宁疗护等社会公益活动(两次以上记10分);

3.围绕协会宗旨,组织开展生命教育、生命文化传播、健康技术传播与培训、咨询、科技推广等社会服务活动(两次以上记10分);

4.积极参与组织对重大社会灾难的援助和服务活动(记5分);

5.组织开展的活动对生命关怀事业产生较大推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的(两次以上记5分)。

(三)日常管理情况(20%)

1.分支机构主任是否热心协会工作,是否亲力亲为的研究部署和参加分支机构的各项活动(是,记5分);

2.分支机构秘书长是否能够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是,记5分);

3.分支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名称和业务专用章使用规范,未发生违规违纪、违反协会规定的事件(记5分);

4.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履行了向协会报告规定(是,记5分,漏报不记分);

5.分支机构年度收支预算是否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是,记5分)。

(四)贯彻落实协会工作部署情况(20%)

1.能否认真贯彻落实协会部署,及时完成协会交办和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是,记5分,有一次未完成不记分);

2.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了工作总结、活动计划、有关报表(是,记5分,有一次未报不记分);

3.平时能否及时向协会报送分支机构的活动信息、向协会官网投稿(是,记5分);

4.是否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是,记5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在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协会秘书处组织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条 年度考核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分支机构根据协会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由主任委员签字后按要求提交协会。

第七条 协会年度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分支机构填写的《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信息登记表》及协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计的分支机构年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采用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的评价方法。

第八条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分支机构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普及、决策咨询、服务社会、标准制定、公益活动、相关活动预算决算、协会交办的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成效和实效。

第九条 分支机构交纳会费情况和年度收支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凡是未交纳会费、年度收支应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而未纳入的分支机构,均列入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 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对到届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任期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一季度。重点考核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分支机构每年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报表,并结合平时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根据本办法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综合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得分在65-89分(含65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64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分支机构及挂靠单位,并作为评选协会优秀分支机构、优秀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协会对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协会官网上公布;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并自约谈之日起停止其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三个月;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分支机构,进行约谈后劝其退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办法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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